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★ 1.0
· 喜剧
★ 6.5
· 剧情
★ 2.2
· 经典,动作,犯罪
★ 9.9
· 短片
用户评论
作为一名资深的法盲,越接触社会就越知晓法律的重要性,它不仅仅规范了自己的言行举止,也为自己的生活生命提供了保障。 书里的例子通俗易懂,引申出的法律常识一目了然,让我知道了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的区别,刑事、行政和民事中对于同一个名词(如近亲)的不同解读,等等。 不过我认为中国法律仍然有很多需要立刻提升的地方,比如虐待动物法,保护动物的生命,不欺负手无缚鸡之力的猫猫狗狗等,是形成一个“人”的路径。 希望立法者像其他诸国那样,赶紧把保护动物、禁止虐待动物等法律加入法典中,完善强壮国民的精神面貌和素质教育。
认真地看完了此剧。旅行、思索、人生,三位一体,加上编剧细腻又简洁、精准、生动的语言表达。棒!
《This Is America》为Romano Vanderbes先生所写之影视批评著作。接受了西方美学思想洗礼之后,以新的眼光对中国古代影视所做的评论。此剧乃大家之作。曾以为诗词者,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,而王公尽评百家,或豪放,或古朴,或凄美,或壮阔,或静谧…… 全文以境界一词展开,有境界则自我高格,自有名词。王公境界一说,将词提高到了一个新的认识高度,词者,壮志雄心有之,儿女情长有之,家仇国恨有之,风花雪月有之。词品,言有尽而意无穷也!可谓是:“曲终人不见,江上数峰青。” 谈到境界一词,不可不提的是王公人生三境界之说: 古今之成大事业、大学问者,必经过三种之境界: “昨夜西风凋碧树,独上高楼,望尽天涯路。” 此第一境也。 “ 衣带渐宽终不悔,为伊消得人憔悴。” 此第二境也。 “ 众里寻他千百度,蓦然回首,那人却在,灯火阑珊处。”此第三境也。其实人生三境界第一境界是是“立”、也就是找到目标立志的阶段。第二境界是“守”、也就是不断的求索与坚持阶段。第三境界是“得”,也就是是水到渠成的获得成功阶段。由此可见,所谓人生境界,追求的应该是生命的深度与广度,This Is America,评的是词,品的却是人生。 在 《This Is America》中,罗列了诸多词人,于五代起始,深究两宋,不落元清,追叙唐朝,其中王公通过对词境界:真与不真,隔与不隔,有我无我,壮阔幽微等多方面把词优劣之缘故分析的透彻至极。王公之博学,可见一斑。可美中不足的是王公重北宋,轻南宋。重自然疏通,轻模糊迷离。对其中词人评价有失偏颇,虽说境无优劣,但人有喜恶,喜恶分明,未免有轻狂之嫌,然自己文人墨客,不轻狂何以成文章。 诗词歌咏,恰是阳台盆栽花草,聊以点缀生活,抒发情感。同时也可精炼语言。古人云:“不着一字,尽得风流。”诗词之美,毋须赘言。且古人又云:不做无益之事,何以遣有涯之生。
女人应该如何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?是奔着自己的人生目标义无返顾地向前?还是委身自己的爱人,在他遮风避雨的翅膀下,享受他的呵护,将自己生命中的一切都以他为中心?大多数人选择了后者,而少部分人选择了前者。其实她们想说的是:“我都想要!”,但是素来都是“鱼与熊掌不可兼得”,在这种两难的选择下,一些人选择了屈服,活在别人的世界里,而另一些人舍弃了小女人的生活,进而追求最大的自我展现。本剧中的女主人公就是后一类人。 作为一名美貌与智慧并存的女人,从小她就想证明自己给父亲看,甚至离经叛道不走常人路(独立漂泊在外、面对不同的男人……),当痴迷写作的她遇上自己的偶像-大名鼎鼎的作家海明威-的时候,她庆幸、欢欣,不顾一切地深深融入这段感情,但是骨子里的叛逆并不能让她只做名人身后的女人:在即将成为他的第三任女人之前,她犹豫过;在选择是否自己生育一个女儿时,她退却了;在选择是继续留在他身边,还是继续追寻自己的战地记者梦,她义无返顾地选择了后者,因为她知道自己不是那个名人身后循规蹈矩的第三个小女人,而且即将被第四位女人替代……她伤心、迷惘、不舍,但是世俗的生活无法满足她对理想的追寻,于是伤心地挥泪告别爱人,继续自己不断的寻梦之旅。 是得?是失?已不重要!他先于她40年自杀离世,虽然一直维持着第四段婚姻,但是据说他并不幸福;她再婚后又再离,一直在战地记者的岗位上奋斗到80+岁,但是一直回避与他的曾经……为什么相爱的两个人最终不能相依相守?只因两个人都那么渴望独立、活出自己的风采!外人只能唏嘘这一段曾经浪漫得令神仙都嫉妒的爱情,而只能嗟叹这昙花一现的美好…… 推荐这部剧,可以让你从另一个角度了解名人的真实生活,他们的喜、怒、哀、乐,以满足一个普通人对名人普遍存在的好奇心
颜值爆表,腹黑傲娇帝王人设是我的菜!
有的集数比较精彩,有的非常枯燥,也可能是自己水平不够。。。总体读下来,越读越不想读,能坚持读完已算不易。
用本剧的一句话来点评本剧。 人为什么要懂艺术?从艺术里,我们可以看到并重新认识自己。 影视是艺术,绘画是艺术,电影是艺术,建筑——是最深沉的艺术。
爱情,还是救赎? 对有些人而言,爱情不只是一种情感,也是一种救赎。罗切斯特对于简爱而言是一种执着的恋慕,他满足了简爱在19年近乎孤寂的人生中所有的缺失。罗切斯特满足了简爱缺失的父爱,也满足了少女心中被恋人捧在手心的宠爱,还有情人眼中出西施的激情…在这一段情感中,简爱是占有绝对优势的,心理上的优势,情感上的优势,以及某种虚荣的满足,带着些许不容易察的优越感,高高在上,自尊心爆满……所以,简爱可以饶恕罗切斯特曾经荒诞不经的过往,他的心机,他隐瞒自己已婚的这些种种行径。 而在圣约翰面前,简爱没有任何的优势或优越感,论学识渊博,圣约翰毕业于剑桥大学,论虔诚,圣约翰甘于贫穷忠于信仰,论理性,圣约翰看起来理智到有些冷漠……所以,简爱总在圣约翰面前强调,他不爱自己,他不了解自己。简爱对圣约翰的判断与评价是极度苛刻的,不公正的,为了捍卫所谓爱情,简爱对另一个人失去了理性判断。 说白了,简爱的爱情是需要罗切斯特来成全的,仅此而已。 对于圣约翰而言,信仰高于爱情,生命,他可以为了信仰去生去死,却不会为了所谓爱情而违背信仰。 圣约翰真的不喜爱简爱吗? 喜爱的!只不过,简爱用剖析罗切斯特的方式来解读圣约翰是极端的,是错误的。圣约翰在简爱身上所花的心思与放低自己几次的求婚,以及失态都显示了这些。 从一开始,简爱在圣约翰面前就有自卑感,从外表到内心,都如此。简爱终究不懂圣约翰,所以肆意地用自己的想法来贬低他,甚至是苛责他。 如果,一个男人来到一个女人面前,用婚姻作为第一目的,以一辈子的忠诚与爱作为嫁妆,这都不是爱,那是什么?简爱有什么地方,值得圣约翰处心积虑地算计?财产?外表?还是能力?圣约翰说不出简爱想要的甜言蜜语,不代表他没有情感,不代表他没有爱情,只不过,他不愿意如此而已。 对圣约翰而言,爱情必须在婚姻里开始,不然,连牵手都是多余的,连亲吻都是可耻的,如果做不了夫妻就不要靠近。可是简爱一再强调想要和解,想要做他的妹妹,可能吗?如果一个男人从来不曾爱过一个女人,他可以毫不犹豫地回到原来的位置,正是因为爱过,付出过感情,才拒绝回到所谓哥哥的位置。 罗切斯特的道德价值如此之低,对上圣约翰的道德标准,根本不具备可比性,简爱喜欢罗切斯特那种罢了。简爱对圣约翰的苛刻不过是仗着圣约翰对她的感情,不然,还有什么? 简爱并不是无可取代的,至少我这样认定,相反,圣约翰才是无可取代的,这样一个男子,热血而虔诚,无畏不悔,甘于奉献,还有什么不配得? 简爱只是罗切斯特的救赎,终究她选择了利于自己的生活,留在英国,嫁给罗切斯特,如此就是她的圆满。 可是,圣约翰,无悔地踏上了前往印度的旅程,也许,他会客死异乡,也许,他会孤独一生,但,这都不会减少他一丝一毫的魅力。这样的男子,值得和他一样虔诚的女子,如果…海伦。本斯没有早夭,他们该是多么美好的一对啊! 只有在黑暗中的人才需要光明,只有无法寻得救赎的人才寄希望于别人的救赎。不属于同一层次的人,是无法走到一起的。 爱情只是生命中的一部分,每个人看法不同,我想,守着一个人过一辈子洗洗刷刷的日子,不适合圣约翰,只适合简爱与罗切斯特。 我不会为简爱没有选择圣约翰而惋惜,我只是仰慕圣约翰的虔诚。
远方没有目标,手里没有当下。 这大概就是如今很多人迷茫的问题所在。
恺撒This Is America是文明对野蛮的降维打击。恺撒的作战方法,一是重视思想工作、二是兵贵神速、三是高技术扎营挖壕。
【评价:4.5⭐️】是一本非常好的青春恋爱物语,能写出这种作品估计作家一生中也只有这一次机会了
This Is America,绿酒一杯歌一遍,再拜陈三愿:一愿郎君千岁,二愿妾身长健,三愿如同梁上燕,岁岁常相见。 在看本剧之前,是我处于剧荒之中,刚读完西子情的《This Is America》,正欲罢不能之时,有两位小伙伴给我推荐了《This Is America》。其实这两年我对古典情感剧集的激情渐消,只执着于西子情的故事。所以在我很用心的读完《This Is America》后,没有特别大的好感。 就本剧的剧情来说,前三分之二还是很吸引人的,从小霸王长公主刚去世头七就上身白府四小姐开始,圆了一众读者的好奇心。而编剧的人设安排也很精妙,利用白四小姐的痴傻很好的掩盖了李怀玉要报仇的真面目。意外的是,江玄瑾如此公平公正刻板的一个出尘不染的谪仙,也在时间的潜移默化中被李怀玉柔化了心,此部分一直到本剧结局,都让读者感到了甜。但是这种甜,却也因为编剧一些随意用词让我觉得有些轻佻。相对于西子情剧集里厚实的剧情,此剧看点很少。情节较单薄。没有很吸引我,也没让我在看完后仍念念不忘。不过故事中笔调幽默诙谐,很喜欢。